為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收費行為,根據浙價費[2002]230號、根據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<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機構管理辦法(試行)>和<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監督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浙人社發〔2022〕20號)等文件規定,經總經辦審議通過,我司特制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收費標準并公示如下,同時接受社會監督。
此收費標準公示期限為3個工作日,自公示之日算起,對上述收費標準如有異議,請向認定中心反映。聯系人:黃老師;咨詢電話:0571-8993703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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